我省出台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

23.08.2016  01:35

    8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成果,把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意见》指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成果。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进一步强化其公益属性;保持国有林场山林经营权属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提前收回对外出租、合作或转让的国有林地林木;完善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强化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使用监管,规范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国有林场岗位绩效分配制度,使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意见》提出创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国有林场备案管理制度,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活动,应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备案管理;建立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将事业性质国有林场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用工制度,鼓励和扶持国有林场分流职工成立营造林公司、护林队、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站等中介服务机构,承接国有林场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全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国有林场每5年编制一期森林经营方案,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健全森林资源监管机构,加强森林资源监管队伍建设;探索森林资源和林场发展新机制,鼓励林场职工、社会资本以股份合作经营方式,参与发展香料香精、森林药材、花卉苗木、森林食品等种养业和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混合经济。

  《意见》明确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引进推广等项目,构建财政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国有林场森林保险扶持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资源风险;支持和推广林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森林旅游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定向培养基层急需的林业技术人员,加大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培训力度,解决人才缺乏和断层问题。

  《意见》的发布,必将为国有林场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