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试点 六种情况不得收养儿童

16.07.2015  09:40

7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开展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南昌市西湖区、赣州市宁都县被列为首批试点。受委托,南昌市青云谱区意诚社工服务社开展了首批儿童收养家庭评估工作。目前,共接到来自两地的评估申请6份,已完成评估报告4份,根据评估意见办理收养登记4例。

据了解,首批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将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居住环境、对收养做出的准备等列入收养评估基本内容。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的,有吸毒、酗酒或者暴力犯罪的,收入或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家庭生活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等六种情况,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我省将扩大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试点范围,在未开展试点的设区市遴选1个试点县(市、区),已开展试点的设区市全面开展收养家庭评估。(记者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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