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三举措打造阳光土地交易

17.12.2015  10:59

今年以来,进贤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实现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最大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4〕28号)及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3〕37号)有关规定,对商住类经营性用地出让,一律不设置任何资格、资质等门槛性条件,仅在业态和规划建设方面提出要求,切实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地位。

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为确保最大范围内让社会各界参与竞买、监督,该局及时将土地出让各个环节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市级报刊、县本级网等进行公告,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树立信息展板,提高信息覆盖面,让土地出让工作最大程度透明化。

实行土地出让集体会审制度。该县本着规范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始终坚持集体会审制度,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局办公会确定的拟公开出让地块起始价格,再提交县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经由土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再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网上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