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数人被取消年度评先及奖金

30.04.2014  14:42

  今视网4月3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4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新余市纪委对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数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警告处分及被取消年度评先及奖金。并强调“五一”、“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集中排查整治“节日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

  据悉,这11起典型问题分别为:市人防办0919管理处职工游明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人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给予游明全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市纪委将依据市绩效考核办法扣除市人防办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党委委员胡秋华晚上值班不在岗问题。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秋华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该单位相应分值,全区通报批评。

  分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张梅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龚超、钟世接、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兰珍(合同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分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梅萍、龚超、钟世接行政警告处分,取消3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将合同工兰珍予以辞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上述人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全县通报批评。

  渝水区财政局工作人员黄燕、黄沙春,区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何细英(临时工),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参保缴费窗口借用工作人员钟鸣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渝水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黄燕党内警告处分、黄沙春行政警告处分,取消2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将临时工何细英予以辞退,将借用人员钟鸣卉退回原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上述人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全区通报批评。

  仙女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刘海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仙女湖区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给予刘海东党内警告和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当月考勤费,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