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楼”屹立19年 因先于法律存在而拆留两难

08.12.2014  14:33

占地600平方米,一栋高三层的小楼19年如一日,矗立在居民楼旁,现在还被一家教育机构租用——在沈阳市和平南大街嘉环大厦东侧,当地居民把这栋小楼称作“历史悠久的违建”……12月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诉:三层“违建楼”屹立19年

嘉环大厦位于和平南大街39-1号。与这座高耸的大厦相比,其东侧的小楼不很显眼。远远望去,灰色的小楼蜗在一个院子的角落,被周围的居民楼所遮掩。走近细看,小楼楼门朝北,门前悬挂着一家教育学校的牌子。

该三层楼的建筑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房产证,是典型的‘违建’。一晃儿,快20年了,这栋不仅‘违建’屹立不倒,而且还被租出去,变成学校……”投诉人说。

记者从这家教育机构相关人员口中得知,房子是租的,当时房主也亮出了相关手续,虽然没看到房产证,但好像有一份能说明房子来由的书面材料。于是,就租了这栋小楼。

调查:无房产证无规划审批手续

投诉人称,今年6月就曾对该楼进行过投诉。对此,和平行政执法部门曾派人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这栋楼确实没有房屋产权证。但执法人员称,需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帮查一下是否有规划许可,经确认属实后,再确定是否拆除!

12月2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您咨询的建筑为和平南大街39-1号毗邻的1栋3层建筑,现为一家教育机构使用。经档案查询,我局和平分局未对该建筑核发过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12月3日,和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解释,之前确实接到过举报投诉。经查,这栋房子是1995年建成的,总面积为600多平方米。房主曾提供过一系列复印件手续,但始终未能拿出原始手续。无奈,执法人员特意去了趟城建博物馆,但还是无果。为此,执法部门向市规划部门发函,却迟迟没有得到来自规划部门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拆留两难:建筑先于法律存在

这位人员补充说,对于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严重影响环境的予以拆除,不构成严重影响的则予以罚款。另外,这部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对于这栋已存在19年的“违建”来说,拆还是留处于两难状态。

他强调,该楼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严重影响环境?这些问号,都需规划部门拿出文件作为依据。另外,即使需要强拆,也要法院做出裁决。这栋小楼的命运将何去何从?本报将继续关注。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摄影记者 沈生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