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产权证终于可以办了
本报记者 童梦宁 实习生 邓宇航
“2019年开发商就交了房,但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总是一拖再拖。目前我们小区仅有A区500户业主办了产权证,B、C、D三个区的3500余户业主却始终办不了证。”近日,余干县城东街商业中心的徐先生等数名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的闹心事。
小区居民办证缘何遭区别对待?3500余户业主何时能拿到产权证?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
建设规划局部更改致项目整体验收交房滞后
东街是余干县大型房产项目及县重点项目之一,涉及美食商业街、商品房及拆迁安置房建设,房屋建筑总面积逾40万平方米,设A、B、C、D四个区,共有4000余套住房,其中1372套是拆迁安置房,分布在B、C、D三个区。项目于2019年6月竣工,9月开始交房。
4月上旬,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及开发商向记者坦承,东街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们解释,东街竣工后,由于B区建设规划存在局部更改及消防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致使整体项目未能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房屋竣工验收,导致4000余户业主不能及时收房办证。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2019年9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处罚了东街项目开发商,督促其加紧整改存在问题。县政府数次召开调度会,依照“容缺后补”文件规定,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先交房后补证。2019年12月,东街通过了房屋竣工验收,但由于整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较复杂、繁琐,直到今年1月才验收通过,并启动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部分安置房转让引发免契税问题致集中办证受阻
东街经整改后,为何仅A区能办不动产权证,B、C、D三个区办证却受阻呢?
就此,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剑军解释,B、C、D三个区的1372套安置房涉及1000余户拆迁安置户,其中不少安置户名下有两套以上安置房。他们将这些房屋转让给子女(非共有权人)或亲朋。目前被转让的安置房有300余套,因房屋所有权人名字改成了受让方名字,不能依法享受拆迁房屋契税免征等优惠政策。此外,为提高新楼盘房屋契税核算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效率,县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常规实行“一窗通办”等服务。受这些因素影响,B、C、D三个区集中核算契税及办证均受阻。
针对拆迁房屋契税免征事项,余干县税务局王姓副局长表示,契税法规定:拆迁房屋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因此,符合规定的东街1000余套安置房可依法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被转让的300余套安置房因所有权人与拆迁安置户及其共有权人不一致,不能依法予以免税,所有权人或转让方须依法纳税,也可由地方政府依规代为纳税。
县财政依规给转让房垫付契税后业主办证可期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征收房屋补偿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照《条例》,余干县政府部门启动拆迁工程时,与1000余户东街安置户逐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注明:安置房交付后,被征收人凭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由房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两年内进行第一次交易的安置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税收予以全免,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产生的费用,则按相应规定办理。
吴剑军向记者介绍,经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东街有些安置户被征收的原有住房是独栋楼房,房屋总面积较大,其中面积最大的超过1000平方米,因此他们依规得到两套以上安置房,可依规享受“两年内第一次交易免税”政策。就300余套被转让的安置房契税征收问题,县政府经数次商讨,决定由县财政依规垫付,安置户及受让方无需缴纳。据估算,垫付的契税总额达七八百万元。
截至4月18日,县税务局已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集中提供的拆迁安置户身份证明、拆迁协议、还房面积确认图纸,以及300余套安置房转让手续等所需材料,分类核算契税,并将这300余套安置房应征收契税的清单提交给县政府,由县财政统一垫付。预计4月底,B、C、D三个区的3500余户业主可集中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