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心仪女孩去抢劫 九江18岁男子获刑11年
23.03.2015 17:25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为追求心仪女孩,竟然持刀抢劫。近日,经浔阳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1年两个月。
龚某今年刚满18岁,九江县人,已经远离学校在社会厮混。不久前结识了一位女孩,顿时萌生爱意,意欲追求她。可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龚某等人先是一起聚餐,之后又去KTV唱歌,全程都由那女孩身边的另一位男生买单。龚某觉得很没有面子。他没有工作收入,又无一技之长,心想要追得这个女孩非得以最快捷的方式生财,便心生邪念。
2014年7月中旬的一个傍晚,龚某与朋友4人聚集在本市新桥头的一个巷子内吃饭,预谋在附近实施抢劫。龚某等人拿起一把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对一名刚下班的女性下手,抢得金立牌手机一部,变卖的赃款4人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龚某等人觉得这是“无本生意”,7月下旬至8月初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共连续作案4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
法院认为,龚某因持刀多次抢劫,情节特别严重,经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龚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两个月。(赵芯弘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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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5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