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同地异价”,起底土地转让潜规则

09.04.2015  16:26

  20亿元的土地差价进了谁的腰包?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跃进村民李连(化名)两年来一直在追问这个问题。他追问是,跃进村2010年底挂牌成交的两块面积29.61公顷土地与临近村新春村2011年初挂牌成交的两块面积27.42公顷土地之间的20亿元差价。(4月8日《法制日报》)

  不出所料,举报者和主管单位各执一词。江岸区城乡统筹办、塔子湖街道等回应,招拍挂程序合法、不存在“人为压价”,甚至拉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背书”。

  与之对应,举报者一直在为真相努力。笔者发现中国经济网2012年一封名为《跃进村“城中村”改造群众来信》的举报信以及天涯论坛上的举报贴中,对城中村改造、土地招拍挂中的信息不公开问题,都载有十分详实的例据,一眼便知,举报信息是知情人士所写,绝非不明真相的群众杜撰得出;加之,跃进村村官腐败窝案、董事余某的“反水”立功浮出水面,让人很难不去怀疑近20亿元土地转让差价中的盘根错节。

  时间是检验真相的钥匙。“同地异价”和村官腐败窝案到底有何关联,真相早晚大白——招拍挂程序是否合法,上级主管单位是否知情,谁收了谁的钱,谁滥用什么权,终究一查便知。

  然而,透过现象的面纱,不难发现问题的本质——土地转让腐败并非偶然。据《法治周末》调查,九成以上村官腐败案发生于土地转让环节;《法制晚报》在统计整理2009-2010年30个发生在该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平均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

  其中,官商勾结、规避政策、致使招拍挂失实的伎俩,较为常见。即,在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采取打招呼、限条件等方式,人为“抬高门槛”或“量身定制”,使他人无法入围、让内定企业中标,转让程序则形同虚设。其结果是,土地转让腐败加剧了“集体利益流失、农民失地失保、房价水涨船高”的民生痛感。而与其他腐败相比,土地腐败更具危害性。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到基层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根基。

  就此事而言,举报者所反映的土地转让中“恶意串通”的问题如若一语成谶,则跃进村也不过是土地腐败病灶上的一枚“毒痈”而已。要破解土地转让中的真问题,还须依法起底土地转让的“潜规则”,彻查“病因”、内服外敷、标本兼治,防微杜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预防土地管理领域腐败,就必须全面推进土地出让的“阳光工程”。马克思曾断言,利润达到100%时,一切法律都有被践踏的可能。换言之,绝对利润必将诱发绝对贪婪。

  也就是说,必须以制度“绳索”捆绑住土地出让方与各部门间的权责和利益,迫使其替各自行为先行“背书”,以最大外力瓦解“利益同盟”、挤出转让过程中的“水分”,从而使挂牌出让信息足够公开、公允和及时,充分接受监督“阳光”的暴晒,最大限度杀灭腐败的“病原体”。否则,即便具有较强公正性、竞争性的土地招拍挂,都会在政策设置不合理而信息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下,暗藏寻租腐败。

  铲除土地腐败,还须给土地出让做“全身体检”。包括此事在内,对任何一起土地转让问题都应该建立追溯问责机制,透过举报材料、操作程序中的蛛丝马迹追根溯源,认真调查核实;更要结合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和治庸问责,坚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廉政责任“一案多查”、“两责共抓”,不管是“上家”指使还是“庄家”操作,都要在坚决查明土地转让潜规则下的“病因病灶”,然后猛药去疴。

  土地转让规则的自我纠偏和适时修正,亦待跟上改革步伐。政府之所以推行招拍挂、不采取协议出让的形式,就是为了避免私相授受,从而滋生土地市场寻租。但是,在权力尚未被“驯化”、土地转让腐败层出不穷、房价偏离“合理区间”导致住房难的综合语境下,改良土地转让程序和规则势在必行。对此,经济学家茅于轼提出,应将现有的土地拍卖制度改为招标和拍卖相结合,北京市也试点以“限房价、竞地价”的双向竞价方式,以破局土地财政怪圈并减少寻租腐败。

  总之,面对土地资源这个稀缺产品,要想突围“土地财政”的固化思维,破解低征高拍、官商合谋进而“玩转”土地转让的“腐败游戏”,就必须趁着“深改”进行时,大刀阔斧地肃清乱象、治庸问责,并不失时机地改进土地转让制度,封印土地转让潜规则的“暗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