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 称是工作中最大污点

25.10.2014  11:15

央广网合肥10月25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网上一则“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的消息引来了各大媒体的关注,事件的主人公是65岁的安徽检察官孟宪君,而他举报自己的那起办错案件二审,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他自己本人也是已经退休多年了。

据孟宪君说,自己在临退休前将一起自己认为“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了有罪,这也成了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中最大的污点。因此,孟宪君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这样的举动换来了安徽省高级法院的再审决定。孟先君为何要向最高检举报自己8年前办错的案件?

面对媒体铺天盖地关于“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的描述,退休检察官孟宪君觉得关注的主角不应该仅仅是自己:

孟宪君:表述说这样也不是没道理,因为我犯错了,我去举报人家的说法也不错,应该说我只是举报,这案件要平反。就是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驳回意见以及二审的主审判决都是错误的,我举报的是这个。

孟宪君举报的案件,发生在2005年。案件的当事人名叫高尚,当时是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一名普通工人,因涉嫌“挪用资金 ”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从被立案侦查开始,当事人高尚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高尚:它就是个假案,从公安局的报捕书到起诉书,你按照证据一对,它就不是这么回事,它不按证据说话。

案件由淮北市检察院交予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宪君接手此案。孟宪君对于案件的第一印象是“数额大,卷宗厚,但案情并不复杂。”只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刑事案件:

孟宪君:一看挺扎眼,我们区检察院没办过这样的大案。看过之后然后,这也不是挺复杂,从法律常识一看这案件也能看明白,不是一个刑事案件,应该是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案件。

孟宪君在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获得了“一致认可”。

孟宪君:当时是我们院的参加会的检委会委员,包括检察长,有检察长、还有副检察长,9个人都同意我的意见。检委会的一致意见就是同意不起诉。

意见报到市检察院,起初该院也同意区检察院的无罪意见,后来,却传来了时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意见中说“无罪也要起诉”。

孟宪君:当时我就找到检查长王向阳,无罪怎么能起诉呢?起诉无罪我们要承担责任的。

记者:您得到什么样的答复?

孟宪君:说市院领导说了,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说,无罪也要起诉,你别问了,起诉吧。

孟宪君最终在起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孟宪君:那当然了,那起诉绝对错的,没有招啊,我是承办人,领导安排了我得服从啊,那没有办法,在我这也没有斡旋时间了,没有时间去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啊,去讲讲啊,没这个时间。

一审庭审中的一个细节,高尚至今记得:

高尚:在叙述案情以后,孟宪君要撤回证据,审判长问86万从哪里来的,他说领导意见。

2006年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随后,孟宪君又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二审中,淮北市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显示,检察院指控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了360万元。据此,高尚曾多次提起申诉,但均被驳回。去年,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自己八年前曾经办的这起案件。这时,离最初侦办案件已经过去了八年,孟宪君也已经退休,他否认选择这个时机举报有压力方面的考量:

孟宪君:我不退休该说话也得说话,这个案件我办的,我有责任给人家说清楚啊。最高法院省高院打回来之后,最高法院打回来了,这个申诉路就没法走了,只有最高检察院能对最高法院的驳回参与意见,其他级别的检察机关是不行的,也没人建议,我是经办人,我出面能把事情能够说得清楚,作为高尚,因为检察院的环节他不能说的,内部情况他也不知道啊。领导安排抗诉、领导安排起诉,他哪知道呢。

据孟宪君说,举报之后,有些事情确实变得“微妙”:

孟宪君:他也没找我谈话,也没说立我的案,也没说怎么样,但是查我的银行账户,查我小孩的银行账户,20多年办的案件全部拉到检察院进行审查。

记者:那你有没有因此会感到有压力?

孟宪君:压力没啥压力,我自己做事,我自己心里有数。

对于高尚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记者今天致电淮北市检察院,淮北市中院求证,均遭到拒绝。

淮北市中院:这个案子已经是在司法审理当中你等审理之后再说吧。

记者:可是这个当时是咱们做出的二审判决对吧?

2014年4月8号,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开庭前,安徽省高院临时宣布“因故延期审理”。安徽省高院今天也向记者确认,高尚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并未取消,将择日再审。孟宪君曾把高尚一案看作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一个“污点”,如今对于案件,他又有了新的思考:

孟宪君:领导干预,不该干预的干预了,而且不该成功的,他干预成功了,那么说起诉不就有问题嘛。没有抗拒这方面的规定,就是规定了,怎么操作也没有,你说领导不能干预司法机关的办案,规定是规定,但干预,干预成功了,怎么来拒绝,怎么来克制,希望在落实当中能解决这些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