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13.10.2016  14:37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印发了《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38号)。该办法是以《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文件精神及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修订出台的。《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施办法》对我省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方式、报名录取、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为原则,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在培训合格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分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普通高等教育。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等职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

  《实施办法》强调,各承训机构要创造全面有效的就业保障体系,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定期召开招聘会,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就业。

  《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要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教育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