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收费站逃费将被严查 江西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

28.08.2014  05:02

多部门联合执法

  本报讯 实习生刘倩凤 新法制报记者周浔摄影报道:8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治理动员会上了解到,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江西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将开展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假冒军车、警车,超限超载,闯收费站、故意冲岗,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等违法行为。

  严查违法停车等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期间,高速交警部门将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妥善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对治安环境差、征交矛盾突出的收费站,要派警力重点管理。对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严厉查处;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等违法行为,要先期迅速处置并移交地方治安部门。

  专项治理期间,高速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提升路面巡逻勤务效率,结合辖区行人违法特点,针对性采取联合巡查、加密巡查班次、成立整治专班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多发时段、路段的路面管控,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消除一起。

  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

  专项整治期间,军队车辆监督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

  属假冒军车的,由省军区司令部或省武警总队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恶意堵塞收费车道或将被拖离

  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不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可加收其应交高速公路通行费2倍的费款。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道路的畅通,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出现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等情况,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高速路政管理总队对恶意堵塞收费车道等行为,必要时可以协助使用清障车将堵塞收费车道车辆拖离现场,确保收费车道安全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