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上高县野市乡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上高县野市乡连山村党支部书记冷伟华在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冷伟华利用担任连山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明知其父亲、妹夫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仍将他们作为一般贫困户列入危房改造户名单,致使两人违规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24000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2018年1月17日,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冷伟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野市乡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罗仕奎(时任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冷伟华父亲、妹夫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上交财政;责令野市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这起典型案例虽为个案,但折射的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对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要长抓常管、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省纪委《实施方案》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要精准发力,靶向监督,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或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惩不贷。监委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为契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