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典型案例,有些问题要谈谈

16.10.2015  11:22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从“新生事物”到“蔚然成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效果的这一手“高招”,地球人都知道。

  “人要面子树要皮”,即便是胆大妄为如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也没人愿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教材、“”靶子,更要命的是,在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坏事是一定会传千里的,且以病毒式扩散的惊人速度。

  从不痛不痒的“不点名不道姓”或半遮半掩的“张某”“李某某”,到公开曝光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让素来肆无忌惮的“破纪者”知耻知止、自悔自新;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让“纪盲”、“半纪盲”知禁区明底线,让“望风者”收敛收手;把监督执纪晒在阳光下,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让个案的处理结果更有说服力……这就是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的威力所在,也是纠正“四风”、整肃纪律的重要举措,更是监督执纪问责“全链条”科学高效运转的创新实践。

  但是,从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典型案例通报来看,虽见“点名道姓”,却难言给人震慑、敬畏之意。警示和教育效果大打折扣,问题出在哪里?一是通报的模糊性,有的通报“惜字如金”,从头到尾就一句话,职务、人名后头只有“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之类的极简描述,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等要素全无,给人以轻描淡写、一头雾水之感。二是通报有量无质、导向不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实名通报的案例数量明显增加,但“典型案例”并不典型,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把通报的“火力”集中在上班打游戏、逛淘宝或迟到早退,开会睡觉等问题上,而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问题,这种结构性偏差带来的结果就是削弱了案例通报的震慑力、影响力,干部群众评价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三是通报的滞后性,有的地区和部门存在“护短”“遮丑”心理,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不及时处置,等到媒体和网络曝光形成舆情热点或上级领导机关督办时,才被动地进行查处、通报。结果公众一看都惊讶,“这都猴年马月的事了,怎么现在才曝出来?”惩前不及时,就难以毖后,体现不了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和抓早抓小的正确战术。

  对于通报中种种容易为人诟病的情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莫等闲视之。这不仅仅是文字活,也是展示和检验执纪水平、工作作风的技术活,更是体现政策导向、引导正风肃纪方向的政治活。通报典型案例,应当成为突出党纪特色、以纪律为尺子的“解剖麻雀”课程,成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抓手之一,推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见不善如探汤”、“闻之者足以戒”,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