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吉安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永新县曲白乡院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启华、村委会原主任刘良塘、原会计郭其生非法套取粮食直补款和油菜补贴款案。经查,2006年至2014年期间,曾启华、刘良塘、郭其生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多余的田亩面积造在曾启华、刘良塘、郭其生三人及其妻子名下,并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和油菜种植面积,非法套取国家粮食油菜补贴款共计42578.4元。其中,曾启华套取了13679.75元,刘良塘套取了13785.05元,郭其生套取了15113.6元。2015年,曾启华、刘良塘利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的名义,违规各自申领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3万元用于个人建房。经永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启华、刘良塘、郭其生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泰和县马市镇汉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卫民、村委会主任张建国、报账员王有尊、治保主任康建平等人套取财政资金、侵吞公款案。经查,2006年至2015年,周卫民、张建国、王有尊、康建平等村干部以家属及村小组组长的名义,虚套粮补、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及石虎塘工程征地款共计136422.12元。其中,有61333.92元未入村财务账,在账外用于招待费等开支。2012年至2015年,汉溪村以周卫民、张建国等村干部的名义虚增面积套取粮补款。其中,周卫民虚套粮补款2916元,张建国虚套粮补款3061.8元,王有尊虚套粮补款2822元,康建平虚套粮补款5080元。汉溪村干部私分水费返还款,其中周卫民分得3600元,张建国分得3600元,王有尊分得3500元,康建平分得2785元。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卫民开除党籍处分,张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有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建国辞去汉溪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安福县钱山乡经管站原站长、农医所原所长刘更生虚报冒领新农合住院补偿款案。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更生用购得的假发票、住院病历等资料虚列12名患者住院补偿资料,到县农医局审核报销新农合住院补偿款,报销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4150元,由刘更生本人领取据为己有。经安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更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款94150元上交县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委会原主任郭增仙骗取国家粮补资金案。经查,2005年至2015年,郭增仙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在协助镇政府进行粮补面积申报核实的工作中,违规将自己承包下潞村三位村民的退耕还林耕地(已享受了退耕还林补贴)重复申报国家粮食直补,共骗取国家粮补资金20783.98元。经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增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县财政。
通报指出,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数额不大,其害如“虎”。以上案件违纪时间长,违纪人员大都为村两委成员,采取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民生资金,影响恶劣。这些案件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各方力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同频共振地开展重点检查,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尤其要对集中整治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责任追究,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和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尤其是突出扶贫领域监管执纪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继续保持违者必查、执纪必严、失责必究的高压态势。(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