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31.10.2013  15:10

 

10月3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媒体通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主要精神内容、流动人口办证程序、享有权益和服务等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厅指挥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强主持,厅治安总队政委刘小龙通报了《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法制日报江西记者站、人民公安报江西记者站、江西卫视、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江西二套等十六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8月26日,鹿心社代省长签署第190号省长令,正式公布《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正式启动,对于规范和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把流动人口作为管理服务对象,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流动人口享有服务和权益,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以及流动人口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原有暂住证制度“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服务至上”的服务管理理念,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融入感,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一、流动人口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所定义的流动人口是指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为明确责任,《办法》规定:出租房主、提供住所的用人单位及其他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为登记责任人。居住登记责任人或单位应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信息,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公安机关申报。

二、流动人口享有五个方面的权益和服务。

一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是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三、居住证的办理对象和办理程序。

居住证的办理对象为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其中的有关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时应当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为居住证的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审核、制作和发放。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居住证的受理、发放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于申领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通过《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补充的材料。

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居住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向居住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四、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和服务。居住证持证人除享受流动人口已有的权益和服务外,还可享有的权益和服务有:

一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二是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三是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四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是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六是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居住证的式样和特点。

江西省居住证采取折页本式,居住证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基本情况、登记事项变动记载、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及计划生育情况。江西省居住证项具有美观大方、变更直观方便等特点,持证人居住地址在省内变更的不需换证,变更情况可直接打印在登记事项变更页。

居住证制度实施既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规依据,也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将以居住证制度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着力推进服务管理理念创新。

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方法手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热诚相待,更加注重服务为先、保障民生,更加注重依法管理、公平正义,更加注重资源统筹、协调配合,以推进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工作主线,大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突破。

二、着力推进服务管理体制创新。

大力推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在乡镇和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建立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站,通过“一站式”服务管理方式,统一归口担负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计划生育服务、发布劳动就业和房屋出租信息、代征代缴有关税费以及受理投诉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着力推进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紧紧抓住流动人口登记、就业、居住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细化程序,规范操作,构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居住证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增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用人单位、出租房主登记申报责任,拓宽登记申报渠道,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大力推行“旅业式”、“委托式”、“物业式”等出租房屋管理模式,依法查处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流动人口创造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

四、着力推进服务管理手段创新。

以信息化为管理手段,依托信息系统对全省流动人口信息进行“联网”管理。为配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省公安厅开发建设了全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公安派出所可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为流动人口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服务。今后,我们将把采集、办证网点逐步扩展至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流动人口办理登记办证及相关权益事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