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7.08.2015  12:56

日前,赣州市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上犹县总工会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犹县总工会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00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上犹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对其中23080元的套取,分别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收缴上交国库。

寻乌县原商务局局长彭开云违规送“红包”问题。经查,2014年8月,彭开云和时任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某某(另案处理)前往乌鲁木齐市参加中国欧亚博览会,期间送给钟某某1万元现金,并以虚开餐饮发票的方式违规在县开放型经济专户经费(招商引资)项目中列支报销。寻乌县委免去彭开云商务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崇义县金坑小学校长刘承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1月,刘承斌带家人至湖南省汝城县旅游,并以虚开发票方式违规报销有关费用1820元。崇义县纪委给予刘承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有关费用上交县廉政账户。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也要出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