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江西下发通知: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01.11.2014  11:47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根据通知要求,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接待室、餐厅或食堂、楼道(包括大厅、电梯间)、洗手间、阅览室等各级党政机关公共场所;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等。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以上公共场所吸烟,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在各类公共活动中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要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通知还要求,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控烟,帮助和鼓励吸烟干部职工戒烟。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