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04.12.2014  17:32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南昌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立法项目自2012年底正式启动,历经多方征求意见,多次省内外调研,于2014年9月9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审议。

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