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逝去之后——记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

19.12.2014  14:07

    新华网上海12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院抢救但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了47岁。

    这一噩耗震惊了社会和法律圈。悼文、视频纷纷在自媒体中出现:“学者型法官”“公正不阿”“善良纯朴”“对律师很尊重”……相识或不相识的人,或述说着有关他的故事,或表达着对他的敬仰,让人们看到了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最大公约数。

    邹碧华证明了法官可以不是一种“”——不靠森严的行政等级和权力,仅凭自身的法学素养和对职业共同体的尊重,也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敬畏。

    “法官当如邹碧华

    “邹院长去世的消息是真的吗?”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10日晚致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不敢也不忍相信网上传言。12月14日上午,上千人从全国各地自发来到上海为邹碧华送行,这位老人也带着10岁的孙子小铭前来泪别。

    “当年没有邹伯伯,我也活不到现在。”小铭流着泪说。5年前,身患白血病的小铭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爷爷奶奶无钱给孙子看病,走投无路才来到长宁法院立案大厅,要以小铭的名义起诉他的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为小铭治病。

    当时,还没有未成年孩子告亲生父母的案例,因此法院迟迟没有立案。时任长宁区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得知后,带着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开了两天的会,研究法条,决定立案。最终,小铭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小铭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小铭才坚强地活了下来。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也是保护弱者的,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邹碧华曾说,当年他得知自己被上海市高院录取时,曾激动地给母亲打电话报喜。母亲告诫他:“一定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为了成为一名更好的法官,邹碧华在法律业务上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他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曾引起轰动,连续两年成为法律出版社的畅销书。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此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人戏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院长当如邹碧华

    走进长宁法院,一个小细节耐人寻味:虽然空间狭小,但所有的审判员都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室。这是邹碧华的主意:“法官偶尔会在办公室会客,如果跟其他政府机关一样,三三两两的人挤在一个屋里,电话此起彼伏,人员进进出出,既不能树立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职业尊荣。”因此大楼装修时,他力主压缩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空间再小,也得让每位法官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

    邹碧华还认为,不能机械地根据判案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工作量,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应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同志提供舞台。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邹碧华曾大力推行法院效率管理试点,率先研发执行流程、信访、工作台账等信息管理系统。担任高院副院长后,他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为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突破瓶颈。

    在担任上海市高院司改办主任后,邹碧华也坚持“不让年轻人和老实人吃亏”的原则。“在实行员额制的过程中,当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求便利,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一定要有一个科学的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这是最正确的路径,但也最麻烦,最得罪人。但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邹碧华曾说。

    邹碧华如此关心年轻人的发展和他自身的经历有关。据邹碧华的爱人介绍,1984年,邹碧华以全县排名第二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邹碧华来到上海发展,住在纺织大学学生公寓,一家家单位敲门,投递了60多份简历,最终被上海高院录取。工作后,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既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过,也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访问过。“他很感谢组织给了他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因此也尽全力给年轻人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法律人当如邹碧华

    “有的法官显得非常强势,不愿意多听律师解释;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在感觉律师陈述和意见与自己内心认知相左时,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会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巨大伤害。”这篇在律师界广为传颂的文章《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正是出自邹碧华之手,他曾说:“尊重律师、注重沟通,天塌不下来,庭开得更好。

    就在邹碧华逝世的前一天,他所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作为这一创新举措的主力推手,邹碧华也在他的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意味深长的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法官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要想建立属于我们道德资本的司法公信力,必须依靠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与检察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二人转’;缺少了其他角色的参与,法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独脚戏’。”邹碧华曾说。

    “与其说他是一名法官,不如说他是一位法律人,为法律共同体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采访中,不少律师表示虽然不认识或者从未接触过邹碧华,但从他的文章及演讲中了解他,从而敬仰他。

    “正如邹院长说的,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法官与律师本不应是两个阵营,不应是‘死磕’状态,是他唤起了这两个群体间互相尊重的意识。”律师唐志坚表示。

    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对邹碧华的最好追思,莫过于承继逝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的这份清醒与实践。“如果选择哪一种态度,我想继承是最好的纪念,改革路上邹院长播下的种子,在合适的时候会生根发芽,也许长成参天大树!”一位年轻的法律人在微信里写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