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逸阳被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罢免、免职

28.09.2014  18:35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

潘逸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职务,同时被免去自治区副主席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 日上午在呼和浩特闭幕。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包头市选举的潘逸阳被罢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会议决定罢免潘逸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决定免去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王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记者刘江)

资料:潘逸阳简历

潘逸阳 资料图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1978.03—1982.01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十一处干部;

1983.06—1989.05广东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书记秘书(副科级)(其间:1987.03—1989.05在广东省顺德县大良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

1989.05—1991.08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1.08—1992.09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09—1992.12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佛山团市委书记;

1992.12—1995.07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5.07—1998.03共青团中央常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书记;

1998.03—1998.12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书记、从化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1998.12—2001.12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新余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09—1999.01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1.12—2003.09江西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

2003.09—2010.10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赣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8.09—2008.12在国家行政学院第3期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9.10—2009.11在美国乔治城大学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0.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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