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试水财产调查令巧治“老赖” 专家:值得推广
法律专家:值得推广但更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因种种原因,“老赖”有钱不还甚至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执行难度大、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基层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通过探索,于去年在全省法院首先尝试通过发放财产调查令的措施,巧解执行难题。11月25日,记者了解到,实施至今,该院已发放执行财产调查令52份,其中有42份实际查获了财产,包括23处房产、15辆机动车、2宗土地、2处股权。对查询到的财产全部予以查封和限制过户,并对11处房产、4辆机动车通过委托评估、拍卖的方式兑现债权,其余涉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力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共计执结案件31件。
调查令巧破执行难
法院执行难,难点之一就是“财产调查难”。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长安介绍,部分债务人诚信丧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且进入执行阶段时,很多债务人会采取转移、隐瞒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虽然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被执行人主动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为此,该院决定通过发放调查令的方式推进案件执行。据了解,该院的调查令发放要经过当事人申请、相关法官批准等严格程序。调查令仅限于调查指定的财产范围,有效期为2天到7天,如果相关部门无财产信息提供,调查令由当事人交回法院。
焦某是一名白酒批发商,但少数欠账人诚信缺失,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其中债务人郭某,法院判决要他偿还焦某欠款9万元,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焦某于今年6月申请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向焦某签发了一张调查令,让焦某自行到交警队车管所查询郭某的机动车登记状况,然后根据车管所出具的查询结果,当即做出了执行裁定书,对郭某的车辆采取扣押措施。车辆被法院扣押后,郭某只好主动找焦某协商,偿还了欠款,案件得以迅速执行。
8月20日,申请执行人胡某从遂川县人民法院得到接过一张财产调查令,胡某持调查令到当地房产局查询被执行人林某的房产登记信息,从而促使一起借款纠纷得以执行。
据统计,该院今年以来发放的27份财产调查令中,有15份查得财产,查获的财产包括6处房产、9辆机动车,因此执结案件8起。
刘长安认为,光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已经很难胜任,必须借助外力。发放调查令可调动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与法院的执行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此举也可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完善
实际上,财产调查令在湖南、浙江等省早有尝试,但发放对象一般限于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而遂川县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发放对象还包括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持调查令可到工商、房产、土地、机动车管理等相关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信息。
刘长安介绍,对申请执行人发放调查令,一方面是因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更为知情,调查了解财产的手段更为灵活,调查效果好于法官;另一方面,此举大量节约了司法资源,让法官‘分身有术’,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执行。
通过财产调查令的方式破解执行难得到了执行人以及法律专家的认可。申请执行人胡某介绍,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对被执行人有着良好的制约作用,迫于房产被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的还款态度明显好转。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远明认为,法院调查令赋予申请执行人调查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方便律师和当事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不过,在梁远明看来,通过财产调查令的方式破解执行难虽然有所创新,但依旧不是治本之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完善中,在基层,不讲信用的行为被发现和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还较低,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低下,相当数量的债务人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据统计,近70%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仍需要强制执行。
法律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就要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入手,同时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让失信者付出更高的代价或成本。(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 杜金存 实习生 吴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