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贪官外逃:要“追逃”更要“防逃”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见6月16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目前,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有反腐专家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归纳如下: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取身份。办理上述事务的层层关卡没拦住“官跑跑”,折射出我国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官员出入境管理机制存在盲点。
针对新形势和新特点,遏制贪官外逃要有新机制,不仅要“防逃”,更要“追逃”。
“防逃”就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贪官外逃。作为“防逃”的重要制度,应当尽快推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加大对申报事项的核查力度,减少和杜绝谎报瞒报情况。假若纪检部门能够对申报事项进行常态化的抽查,并且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联网比对。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官员出国审批报备的监控力度。官员出国审批不能流于形式,而要真正发挥监控的作用。从已有案例看,目前,官员护照管理比较混乱,不少官员手上都不止一本护照,有的人私人护照不上交,有的人用假身份证办有多个护照,这些都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难以监控。不少贪官不但是“房多多”、“钱多多”,还是“证多多”,这些真假难辨的护照、身份证,成为贪官外逃的护身符。
“追逃”就是要加大缉拿外逃贪官的国际司法合作力度、深度和广度,让外逃贪官“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2004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移交给中国警方,其示范效应和震慑作用是明显而重要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我们要通过强化国际司法协助来加强反腐败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
遏制贪官外逃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要未雨绸缪地加强预警机制和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将贪官拦截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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