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征社会抚养费被指摊派 官方称正在调查
一张写有某村村干部名字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央广网邓州5月12日消息(记者刘飞 实习记者邓诗如)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有村干部反映,近几年,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根据村里的实际超生情况,而是按照镇里给的任务指标征收。完不成任务,由村干部垫资。 回顾:邓州被曝下指标征收社会抚养费 村干部成垫钱“冤大头”>>
按照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向征收对象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这是开给当事人的,写当事夫妻姓名。那么,村干部垫付社会抚养费,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部分当事人声音经过处理)
刘集镇多名村干部表示,社会抚养费是按照镇上给的任务在征收,而不是按村里的实际超生情况。
在一份刘集镇财政所存档的《刘集镇2014年社会抚养费现金计算表》上,列出了刘集镇26个村的“任务”数额。镇财政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是各村要完成的任务:
财政所知情人士:这个就是那任务。这肯定是真的。你看它是现金计算表,它这有个“任务”,任务下来了,就必须弄这些。乡里一定,就各村分了。
为了完成任务数额,收不够的部分,通常由各村干部垫付。一张某村开具给村干部的收条上明确写着“今欠,某某某垫支上交镇2014年春季超生费任务”,并盖有该村委会红章。
有卸任村干部向刘集镇反映垫付情况,刘集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闫永照曾称,这是因公垫付:
闫永照:这个东西你也好好给人家解释解释,真是因公垫的钱。你垫钱到这个时候,我的意见也是该给你,但是现在数额大得很,有时候也得实际一点。
按照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是“配合征收”,不是征收主体。也就是说,村里不承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责任。而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完成任务,村干部垫付,也造成了相关手续混乱的情况。
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向征收对象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这个票据是要开给当事人的。那么,如果是村干部垫的钱,票开给谁呢?
据刘集镇部分现任和时任当地村干部介绍,他们的做法是,超生户或垫付村干部先把钱交到村里,先由村里给他们开收据,之后,村里再把钱交到镇上,镇里开具专用票据,这个票据入村里账目。
某村会计:有群众交了,给人家农户下收据。村干部是,他拿来钱,我开成借款或者是欠款,收到谁的垫资,下面都写着垫资超生费任务。
亚俊太:我们交到乡里去了,乡里给我们开那个票,那个票村里下账了,那个单子不能给罚款人,因为那个要上账,账上你得有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的专用票据上要记载缴款夫妇的名字和缴款金额,但是,村干部垫付的社会抚养费,没有对应的当事人,票据怎么开?
对此,刘集镇一名去年卸任的村支书透露,为了完善手续,有些缴纳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上的人名、数额和实际超生、征收情况不符:
某村支书:钱交了要名单,超生了没交钱的可以给他写上,写上去不让各家(超生户)知道,知道他自己就不交钱了。
记者:那要是人数不够呢?
某村支书:可以把数额写大,一个人收8000,可以写两万,对上数。
记者:把那个开的票凑成乡里给的咱们的这个总数?
某村支书:对对对。村里还拿那个下账。
其他村的一名村会计也表示,专用票据上的数额或和实际征收情况不符,只是为了总数能凑到征收任务数额:
村会计:乡里开那个票、那个罚款收据,不真实。为啥不真实,他对住那个任务数。比方说你交5000,这是实缴款。但是我上乡里开票的时候呢,那就不一定了,那用你这个名我可以开8000,开一万,那我要凑这个七万六千九。乡里开的票反映不了农户交款的真实数字,只能反映我们今年交的总款数。
此外,记者发现,有些专用票据上直接写了村干部的名字,而非当事超生户。对此,刘集镇副书记闫永照则解释称,这种情况是对象户把钱给了村干部,村干部替当事人交的:
闫永照:人家开票的人怎么说的,人家说干部是替他的亲戚交的,甚至说是替对象户交的,对象户把钱给他。
可是,如果按此解释,就意味着,超生当事人出了钱,但专用票据上却写别人的名字,而无法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闫永照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
对于以上问题,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科徐科长表示,已展开调查,预计本周内将公布结果:
徐科长:这个情况我们知道,知道以后我们即刻成立了一个调查组,正在调查。财务、纪检、信访都参加,核实这个情况,他们乡里也在做工作,有情况要整改,或者是要消化一下。通过乡里财政、村里财政,包括这个超生对象的数量啊、缴纳情况啊。
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征收手续、票据中所显示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还不能确认是什么情况,需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