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邮政出台网点扁平化管理指导意见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邮政支局(所)、代理金融网点(以下统称网点)实行扁平化管理,充分扩大经营、财务、人事、分配等自主权,激发网点创新创业、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的窗口,高效创收的经营实体。”这是记者10月17日,从省公司出台的《关于推行邮政支局(所)扁平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的消息。
《意见》指出,网点将作为实体化经营单位,由各市分公司、各县(市)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直管,一律取消中间管理层级。各单位职能(专业)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网点经营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服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各单位对网点负责人直接进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对上年度业务收入、利润水平等综合指标考核排全省前100位的网点,次年纳入“百强网点”进行管理。
《意见》还对网点扁平化管理运作模式进行了明确。在经营管理机制上,《意见》要求,网点年度收入预算和利润预算可采取按3年滚动计划方式下达,以2014年的计划数作为基数确定3年计划目标;网点根据收入预算和利润预算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重点发展经营项目;属战略性和重点业务发展工作,宜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进行,禁止向网点、员工下达营销计划和摊派任务;各单位经营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会议、文件,扩大到网点。
在财务管理机制上,《意见》要求,纳入省公司《关于在代理金融网点开展损益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邮政[2014]326号)范围的网点,其财务实行模拟独立核算;各单位应制定网点超额利润自主分配办法,分档确定网点超利润完成部分留存使用比例。在网点留存部分中,用于员工分配的不得低于50%;各单位每月核定网点资金额度,在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赋予网点充分的财务资源支配权限,由网点自行配置成本资源。
在薪酬分配机制上,《意见》要求,网点以损益核算为基础,按照“一网点一政策”原则,建立以收入增量和利润增量为重点考核指标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设立网点超收入目标奖和利润增量奖,网点负责人的利润增量奖原则上不超出本网点人均奖励的2倍,百强网点负责人的利润增量奖原则上不超出本网点人均奖励的3-4倍;对网点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以经营、管理目标为重点,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劳产率、资产占有回报率、员工满意度等指标;对网点其他从业人员主要采取业务提成,按量计酬、多劳多得、上不封顶的方式,考核内容由各网点自主确定。
此外,《意见》还对网点员工收入结构及选拔任用、用工管理、开发培养和评先评优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强调,推行网点扁平化管理是全省邮政转型发展的需要,全省上下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制订措施,充分赋权,加强对网点经营、管理的指导,保证网点扁平化管理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科学下达业务收入和利润计划,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相关计划严格执行和有效实现。网点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办法(方案)须经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对网点与负责人的考核分配办法(方案)由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对网点其他员工的考核分配办法(方案)由网点负责制定。扁平化管理各项工作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和各业务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