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不点头 “住改商”开网店卡了壳

16.10.2015  10:34

 最初,不少食品网店创业者看中住宅区房租便宜等优势,在居民楼内开设食品网店。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网上销售食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这就需要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而南昌在8月份出台的有关规定中指出:要放宽场所登记条件,个体经营等小微企业可申请“住改商”。但在“住改商”过程中,“卡壳”的南昌商家并非个例。

  因为,“住改商”要获得营业执照,需征求小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后,再到当地居委会盖章才能获审批。不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担心“住改商”后,小区居住环境受到影响而拒绝签字,由此食品网店面临无法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困境,导致新产品无法上线销售。

  邻居们不答应便办不到执照

  最近,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洛阳东路社区的阳女士在为工商营业执照奔波。

  阳女士是一名淘宝卖家,没有实体店,经营场所设在自己家中。今年9月初,她得知要办工商营业执照后,联系了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坊分局,得到《关于同意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不过要到洛阳东路社区盖章后方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阳女士来到洛阳东路社区办理“住改商”证明时,该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自己写个材料,证明是开网店,不会造成安全隐患,不会产生非生活垃圾,让所居住单元的业主签字同意,再到社区盖章。”

  阳女士所在单元共有16户人家。她带证明找业主签字时,每次都碰钉子。“自己很反感住房改成商业用房。”吴女士解释了不愿签字的原因,“以前住在青山湖区光明小区,居住单元内开了家公司,每天都有员工、办事人员来往,环境非常糟糕,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这一年,自己在家一边带孩子一边开网店,未接到业主投诉。”阳女士说,“为减少对居民的影响,我会将物品送到小区外交给快递公司。”无论阳女士如何解释,16户人家无一在其材料上签字。

  阳女士的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下来,10月1日后,因为没有执照,阳女士在淘宝网上发布的新产品无法网上链接交易。阳女士无奈地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关门大吉’!”  “住改商”须经全楼业主同意

  今年8月28日,南昌市出台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其中谈到要放宽场所登记条件,个体经营等小微企业可申请“住改商”。

  在获悉记者提供的信息后,阳女士连续多日来到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坊分局,希望管理部门“简化程序”。她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社区居委会的盖章,无法办理‘住改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商户在注册审批营业执照时,应当注明公司所在地点。如果涉及“住改商”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出示所在居委会和广大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同意书,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才能经营。该局相关人士表示,《物权法》规定“住改商”须经全楼业主同意:“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仍不具备合法性。”他还表示,南昌虽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可是“禁”是“放”现在没有强制要求。

  记者了解到,许多业主不愿意签字,一些社区也不愿意盖章。

  “小区内的‘住改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公司挂靠在小区的住房处,不在此办公;另一种是商户租用住宅,在小区里经营办公。”东湖区某社区负责人表示,后者不利于小区的封闭式管理。由于商户的工作人员常将单元楼防盗门敞开,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入,楼道里垃圾广告泛滥,给社区人员的清理带来麻烦。

  专家称应多从支持态度出发

  “网上销售食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我们都很支持。”记者采访时,很多网店卖家认为开网店不会影响小区业主生活。工商部门可计划试点放开某些行业的审批流程,若业主从事的行业不扰民可直接办理执照。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去年12月,广州制定的《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规定,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长沙、济南等众多城市仍是“‘住改商’须经全楼业主同意”。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认为,各级职能部门应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他说:“从市场管理部门到社区居委会,应该从支持态度出发,为小微企业提供比较好的创业环境,为他们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只要不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些小微企业,应该予以支持,帮助他们规范。”

  江西日报记者 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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