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代表:派驻检察室入法有助遏制“村官腐败”

08.03.2014  14:02

今天,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间歇,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村官腐败较为严重,而派驻基层检察室(下称检察室)有利于遏制这一现象,建议通过立法将派驻基层检察室明确规定下来。

郑红说,他将领衔提出“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议案”。他表示,2010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派驻检察室,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基层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肯定。

然而,目前检察室的依据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健全,工作职能不清晰,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郑红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明确检察室的有关内容。

据郑红介绍,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省级和县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显然,该规定对“特定区域”的列举是不完全的,检察机关在基层设置派出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精神。从法理方面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都在基层设有派出机构,但由于检察机关多数未设派出机构,往往难以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不符合权力配置科学性、合理性要求。

郑红表示,该议案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对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看到,该议案提出了修改方案: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中增加1款: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派驻检察室。基层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其所设立的派驻检察室。(记者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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