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16.02.2014  11:05

航班延误时不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最高罚1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首部民用运输机场管理的政府规章——《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货主提供相应服务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共同为旅客和货主提供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因延误或者取消航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机场等情况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报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场旅客滞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调集运能,快速、安全地疏散旅客。

  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货主提供相应服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