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18.03.2014  13:01

3月17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按属地、按系统、分层次,采取内部安置、市场安置、鼓励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安置就业。接收单位在明确人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好接收手续。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随军家属的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属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分系统、分层次做好计划性内部安置。随军前在省级单位工作,属驻南昌部队的随军家属,由省直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当年度需安置的随军家属人数较多,因编制、岗位职数有限而难以一次性安置的,可根据其配偶的职务、任职年限、随军年限等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安置。其中,团职(含技术九级)以上、飞行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随军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

对在企业工作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采取择优聘用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按照驻地就近、岗位适用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进行推荐安置。对符合省人才引进和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随军家属,按照人尽其才、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0%的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本系统无法调剂安置已下岗、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对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采取提供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等办法帮助就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就业随军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给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驻地政府财政安排,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由部队驻地民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记者陈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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