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别用刻板眼光审视“老婆最大”

16.10.2015  11:04

  近日,在朋友圈流传着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收件凭据”的图片,显示一家公司正在申请名为“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张照片配以“市工商局未同意该企业名称,理由是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介绍文字。这一传闻,记者在上海市工商局得到证实。(10月15日《澎湃新闻网》)

  “老婆最大”是一首脍炙人口歌曲的主要内容。这首歌曲曾经打动了多少人的心。那一句“我想要和你摆个小摊,陪着你度过最冷的天”,让很多人对风雨并肩,携手相牵,在困境中感受平凡幸福的追求有着共同的认知。可以说,“老婆最大”传递给我们的是温暖,是感动。

  如果完全从文字角度去理解“老婆最大”,当然也是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可是,看“老婆最大”能不能成为企业名称,不能只是看字面意思,而是要结合社会背景,以及公众感受。试问,传唱“老婆最大”这首歌曲的时候,有几个人会认为这和男女不平等有关系。我想,无论是男人或者是女人,无论是老人或者是孩子,都不会有性别歧视的感觉。我们感受到的恰恰是夫妻之间的浓情蜜意,恰恰是风雨同舟的爱情真谛。既然,所有人听到“老婆最大”感受的都不是性别歧视,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何以能有了这种与大家背道而驰的感受?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和内容。“老婆最大”这样的名称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以及“最大”这种夸大宣传的字眼不应出现在企业名称中。我想这样的想法有点教条了。这里的“最大”传递的未必就是“最大”,我们可以理解为“你是我的最爱”。再说了,在很多企业的名称中,还有类似于“厕所烧烤”这样的名字,而且“厕所烧烤”还是有名的连锁企业,其名称来源,是这家小作坊的起初创业地点,就位于一家厕所的旁边。既然,这样的名称都能通过审批,“老婆最大”也应该能通过审批,只要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就可以了。

  我们正在打造一个全民创业的时代,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倾斜之下,掀起了一场“互联网+”的全民创业热潮,作为职能部门更应该坚持包容的心态,看待“老婆最大”。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夫妻会以“爱妃”和“”嬉戏,你难道能说他们是搞封建残余?你能说他们是搞性别歧视吗?我们需要一个男女平等的时代,但是不能把“女人生孩子”说成是性别歧视。也无须为一个企业的名字去上纲上线,允许演唱“老婆最大”,也理应包容“老婆最大”成为企业的名字。

  “老婆最大”这首歌曲里有一句歌词深深打动了我:“想要和你摆个小摊,陪着你度过最冷的天”。在全面创业时代,行政审批就别上演“最冷的天”了,寒冷了人心,也寒冷了人家那个激情的“小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