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除夕加班待遇岂能“低人一等”?

10.02.2015  12:49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因为,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2月10日《新华日报》)

  按照这次放假的通知,除夕只是属于调休的范围,因为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也就有了同样是加班,除夕和初一的待遇不同的现实。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和“调休”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是符合规定的,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如果这样教条的执行的话,无疑是不人性化的。

  按照节日的重要性来说,很显然除夕和初一都是十分重要的,甚至除夕比初一还要重要。除夕是传统的节日,这个日子在很多人的心里有着浓浓的牵挂,这是因为除夕这一天是春节团圆最重要的一天,而且除夕守岁更是重要的传统项目。除夕加班的人们放弃了很多东西。比如除夕这一天的下午需要贴对联,需要打扫卫生。比如晚上需要合家团圆一起守岁。在这一天加班的人,失去的其实是美好的团圆机会。如果这一天的加班费比初一还低的话,就会让这一天加班的人很受伤。

  再用除夕和初二、初三、初四这些日子比比呢?很显然的是,除夕这一天在百姓的心中会比初二、初三、初四重要的多。除夕加班待遇比这些日子还低,谁愿意在除夕加班呢?其实,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的教条。虽然按照法律规定,除夕加班待遇低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用人单位更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能主动将除夕和其他日子一样对待,按照同样的标准发放加班费的话,这赢得的必然是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得员工者得到的会更多。除夕是春节假期里很重要的日子,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除夕加班待遇都没有“低人一等”的理由。

  当然,值得反思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除夕何时才能转正?才能从“调休”成为“法定”?我们的休假制度曾经做过一次调整,当时调整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更加重视我们的传统节日,以便弘扬传统文化。当清明、元宵等等节日都已经修成正果的时候,除夕为何还只是一个临时工呢?

  休假制度调整后,除夕放假就坚持了一年。第二年的时候就无缘春节假期了。有关部门的理由是要保障全年假日的天数不超标。在遭遇了民众吐槽之后,2015年的春节,除夕终于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遗憾的是它没有一个正式的身份,只是春节假期的一个“临时工”,它不是被“法定”的,它只是被“调休”的,这就犹如一个小三一样,虽然也给人家生了孩子,可是身份是尴尬的。我们需要关注除夕加班待遇的“低人一等”尴尬,更需要追问的是,除夕这个节日不如清明和元宵节日重要吗?如此重要的节日还是个“临时工”合适吗?

  除夕何时不再是春节假期的“临时工”?我们要让它也位列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