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冉:女儿网帖控告父亲有待商榷
昨天上午,有网帖举报怀化市委巡视组副组长滕树旗包养情妇,发帖人自称是滕的女儿,控诉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虐待自己”。昨天下午,怀化市纪委称,已对滕树旗作出停职处理,并成立专门调查组。(7月22日,京华时报)
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日渐深入,领导干部身边人出卖领导干部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在领导干部被身边人举报的行为中,多以没有直接亲缘关系的情妇居多,而类似新闻中所说的亲生子女举报其父贪污受贿的事情却不多见。虽然,举报人列举了相关举证事实,但是,其真实性还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其合理性还有待推敲。
首先,“近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从亲情角度来看,我们不应当鼓励这种亲人举报亲人的行为方式,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人伦亲情。根据孟德斯鸠的法律观,法律和道德作为维持一个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此二者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关系,故法律不应当胁迫道德做不愿为之事。纵然父母亲违法犯罪,法律也不应强制其子女做出举报的不孝行为。
其次,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不只要看后果,还要看动机。单从行为来看,这位女儿的举报行为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多证据,从而有利于调查的顺利进行。但是,她的动机恐怕不单单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可能是从自己和家庭的私人利益出发的。因为在她的举报信中多次提到其父亲虐待自己,并预谋毒害自己,也许这是为了自保而做出的一种行为。
再次,这位女儿的举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倘若真如这位女儿所说,其父亲预谋毒害自己,也许在这位女儿的举报之下,更加剧了其父亲对于女儿的仇恨心理,而对其痛下杀手也不无可能。
此外,从社会现实来看,单纯指望贪官的亲戚反腐,来揪倒这些贪官,不是一种普遍性的做法。在现实中不少腐败官员对于其子女都是不错的,花不少钱将其子女送到了海外读书生活,可以说他们是用国家的钱来为其子女谋一己之私利。而像案例中这样,女儿网贴举报父亲的贪腐行为,不是大多数贪官的子女会毅然选择做出的。
因此,不论是从法理还是从道德层面来看,这种贪官至亲的子女举报贪官,都不是我们法律和道德所应当鼓励的行为,其对于反腐大局能发挥多少推动作用都是有待考究的。而为了有效预防和根除腐败,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依靠制度反腐和法律反腐,而不是寄希望于类似这种官员和其家人之间的反目而引致的大义灭亲的偶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