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设立联络点延伸法庭 “触角”
都昌三汊港法庭的法官到联系点走访
联系点上的乡村干部协助法官送达诉讼文书
江西法院网讯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延伸派出法庭职能,通过在法庭辖区各乡镇、重点村委会设立司法联络点,既加强了诉前对乡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指导力度,又为法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构建了广泛的协助网络。截至目前,该院共设立司法联络点29个。
“如果把法院、基层法庭比作化解纠纷的‘主动脉’的话,那么在乡村设立司法联络点,就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毛细血管’,对社会和谐和法庭工作开展都有利。”谈及设立司法联络点的作用,该院院长田中松这样评价。
法律讲堂送上门
都昌县阳峰乡处于都昌法院三汊港法庭辖区内,是当地有名的建筑之乡,有大量村民从事泥工、木工等与建房有关的工作,其中部分有商业头脑的,不满足于挣日工钱,注册了属于自己的建筑公司,参与到相关工程建设当中。以这些建筑公司为中心,不仅拉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吸引了当地大量村民就业。
但随之而来的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筑公司在工程建设当中不知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出现纠纷也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另外,建筑行业当中,经常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用工主体和务工者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出现伤亡事故,在责任划分上分歧大,往往会采取堵路或阻碍施工等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为提升阳峰乡建筑行业相关主体的法律水平,3月29日,三汊港法庭在阳峰乡司法联络点举办了法制讲座培训班,该乡建筑公司老板、基层干部和群众参加了听课。
法官刘建新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典型案例,为他们讲解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我作为建设承包人原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优先受偿”,一位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老板表示,以前并不知道这些法律知识,“这有利于我今后及时回收工程款。”
除了这样有针对性地集中上普法课外,法庭的法官们还与联络点上的乡村干部进行点对点地进行沟通,通过公布法官通讯联络方法,随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普及法律知识。
纠纷调解送点子
“我们镇发生了一起因滴水沟问题争吵引发的死亡事件,目前双方矛盾尖锐,请派员来我们这参与调解。”4月4日,都昌法院蔡岭法庭负责人刘龙广接到了该县大港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的电话。
原来,几天前,本是邻居的两妇女刘某与欧阳某因滴水沟问题产生争吵,刘某便到田坂里找到正在做事的丈夫潘某。潘某返家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某的丈夫潘某突然倒地身亡。
因涉及到人员死亡,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经法医检验,排除了外力致死。
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能理性面对公安机关的结论,认为因与对方吵架引发了人身死亡,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太大,难以达成一致。
一气之下,潘某的家属砸坏了欧阳某家里的院墙,将尸体移入院内,并欲将尸体抬进其家中,但被大港镇政府领导、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制止。
法官加入调解队伍后,着重在法律层面分析双方过错,讲解了潘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内在身体因素,争吵致情绪激动只是诱发因素。
通过做工作,潘某的家属调整了赔偿的期望值。最终,通过共同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对方当场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损失3.8万元。
这是该院法庭法官通过参与诉前调解,在司法联络点上化解的矛盾尖锐的纠纷之一。
诉前为乡村基层组织调解纠纷 “把脉开方”是法庭司法联络点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为乡村调解员提供法律依据上的支持,碰到复杂、疑难纠纷,应邀直接参加到诉前调解当中,在第一时间配合乡村基层组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出现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时,说理很重要,我们侧重于讲民情,法官侧重于讲解法律规定,从而共同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法官的友情支持受到了乡村干部的欢迎。
走访互动促和谐
基层法庭法官在辖区办案送达诉讼文书、调解纠纷时,也经常到司法联络点上坐一坐。一方面,借助司法联络点上乡村干部的力量,解决诉讼文书送达人难找的难题、协助调解已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另一方面,法官通过与他们谈心,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寻找改进工作的切入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题。
“我们跟自然村的群众不是很熟悉,现在找人又困难,如果没有当地基层干部协助配合,案件送达就是个痛的问题。”谈起乡村组织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三汊港法庭负责人刘玉林感触很深,“今年以来,我们庭通过基层组织协助送达了168起案件”。
“我们乡某村当事人沈甲(化名)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且双目失明。四年前,他将一生的积蓄6000元借给同村人沈乙(化名)。借款到期后,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沈乙偿还借款,经法院判决沈乙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还款,但沈乙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就消声匿迹,家中又无可执行财产,执行处于停滞状态。债务人常年不在家,不能执行也不能怪法院,但能不能想办法解决老人的困难?” 3月中旬,刘玉林在到阳峰乡司法联络点走访时,乡村干部反映。
“那债务人家里还有没有其他亲属在村里?他平时最听哪个亲属的话?”刘玉林接着询问。
“债务人还有年迈的父亲在村里,找他做工作应该有效果。”
“那我们向其父亲讲清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债务人认识到逃避履行债务的错误。”刘玉林说。
最终,法官和乡村干部共同找到沈乙年迈的父亲,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在老父亲的劝说下,沈乙认识到逃避债务不是办法,主动从外地赶回家中,并在法官、村干部的主持下将欠款一次性归还给沈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