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荣获上饶市 “文明单位”称号
10.06.2014 19:28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鄱阳县检察院荣获上饶市第七届“文明单位”称号。该院积极营造“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四个结合”助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岗位能手创建活动,挖掘全院党员干警在工作中的崇高精神和创造的文明业绩,树立优秀检察官典型,积极打造、创建优秀检察工作品牌,深化“培优”工程,激发党员干警创先争优的内在活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生动政治局面。
与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相结合。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树立起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新形象。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满意度。
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以抓改革建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与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深化学习效果,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进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建设。
与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相合。即发一份“文明大行动倡议书;开展一次“人人争当文明卫生干警”活动;开展一次文明礼仪演讲比赛活动;开展一次文明用语教育和文明交通活动,把“文明大行动”贯穿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自觉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邻里相处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大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我院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深入人心。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10.06.2014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