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2020年五星级旅游饭店将超30家
人民网南昌12月2日电(秦海峰)2012年5月1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日前,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报告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江西涉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区内建设部分“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对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新成效。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通过加大对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鄱阳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从47.3下降到46.6,水体总氮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浓度值从1.06 mg/L下降到0.82mg/L。湖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湖泊水质类别为Ⅲ-Ⅳ类,在平水期和丰水期湖泊水质状况基本良好,保持在Ⅲ类水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下一步,江西将进一步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开发和资源利用。大力培育鄱阳湖生态城市群,重点打造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城镇生态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大力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建设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体系,强化配套服务,力争2020年五星级旅游饭店超过30家。
江西还将采取更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在分配相关补助资金上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继续将鄱阳湖区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等15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采取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区域限批直至行政问责的有力手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对接,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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