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燃气公司配气价格不高于0.8元/立方米

07.08.2014  10:26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我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市已全面进入“天然气时代”,然而,由于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方法不统一,配气价格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地方管理不够规范,销售价格水平偏高。8月6日,省发改委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测算燃气公司配气价格时,应从紧测算,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每立方米0.8元。

  各设区市天然气售价存差异

  随着天然气管道网覆盖赣鄱大地,我省居民加速用上“天然气”。2010年6月下旬,“川气东送”管输天然气向九江输气,九江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立即“跳水”,每立方米从4.65元下降到3.18元。此后,各地相继下调民用天然气价,南昌市天然气价格确定为每立方米3.2元,宜春市从每立方米4.35元下调到3.25元,吉安从5.30元下调为3.25元,赣州市从5.3元降至3.3元,上饶市城区居民管输天然气从每立方米5.10元降至3.85元,抚州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4.7元下调到3.55元。

  我省能源人士分析认为,各城市气价差异主要体现在城市配气价格的差异。

  为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在我省的推广使用,省发改委对各地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包括国家长距管输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出指导意见,统一各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方法。

  配气价格不高于0.8元/立方米

  据介绍,燃气公司配气价格=(配气单位定价成本+配气单位利润)×(1+综合税率)。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测算燃气公司配气价格时,应从紧测算。测算的配气价格低于每立方米0.8元的,按测算的价格安排;测算的配气价格高于每立方米0.8元,一般按不高于每立方米0.8元安排。

  同时,各地在制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时,将按照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安排;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我省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同时,各地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进价格的变化一般可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但配气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透露,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管理,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事先报省发改委备案,经省发改委书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实施。该指导意见自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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