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请示时不请示酿事故 公考惠州部分职位需重考

08.04.2015  14:59
原标题:该请示时不请示酿事故 公考惠州部分职位需重考

日前,惠州市对3月22日公务员考试惠州考区考试事故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被停职,并将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对惠州考区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申论(一)》单科科目组织重考,报考惠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受影响。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重考考生提供适当补助,并按要求组织重考事宜,确保考务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2015年3月22日上午,在实施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考区有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对《申论(一)》(乡镇职位)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提出疑问,并请考务工作人员及时答复。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按考务规定本应逐级报告,但其本人未请示报告,凭个人经验做出错误判断,擅自决定并下达指令,通知《申论(一)》(乡镇职位)科目考试的考生,把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由“篇幅不超过300字”更改为“篇幅不超过800字”,导致与省考试答题规定字数要求不统一。

考试事故发生后,惠州市立即向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告详细情况,并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对整个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人员个人违反人事考试请示报告纪律,人为造成的考试事故。惠州市已对责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作出停职处理,并将按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为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对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申论(一)》(乡镇职位)的单科笔试宣布无效,重新组织报考惠州考区乡镇职位考生《申论(一)》科目的笔试,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目考试有效。报考惠州考区其他职位的考生两门科目笔试不受影响。

重考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省统一公告为准。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一步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重考事宜,并请考生按公告及时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www.gdrsks.gov.cn)考录网站,确认参加重考,打印准考证。

考虑交通、食宿因素,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参加此次惠州考区重考的考生给予适当补助,并不再收取报名费用。具有重考资格,不参加重考的人员,退还原缴纳的全额考试费90元/人。

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表示,将深刻吸取本次考试事故的教训,加强教育,严肃整改,坚持把考生利益放在首位,周密组织重考工作,确保考务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记者 刘光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