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

26.09.2014  16:57

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新途径,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学习研究等举措,着力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建章立制,提高决策质效。完善议题制作标准,对检委会案件审查报告,提出了“反映全貌、详略得当、突出焦点”的总体要求,使内容更加具体科学。建立审查修改制度,议题需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专职委员把关、分管检察长同意方可提交,保证提交议题合乎规范。严格审议程序,按照“承办人汇报-委员提问并讨论-委员发表意见-表决并决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审议,要求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符合要求、结论有理有据,真正发挥检委会的决策指导作用。

加强跟踪督办,提高决议执行力。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由提请审议案件或事项的承办人承担办理首要责任,案件或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检委办反馈。检委办明确专人对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查询、跟踪、沟通、催办,动态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度以及事项的完成情况。对重大敏感案件、检委会委员意见存在分歧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及执行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委会或检察长报告,以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

加强学习研究,提高议事能力。将新颁布的法律、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以及最新司法动态等纳入检委会学习内容,加强对重大检察业务问题、检察改革、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及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注意学习和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金融、网络、科技等领域的知识。积极组织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委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求委员注意总结执法办案经验,善于调查研究,经常性地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促进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胡国洪)

供稿: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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