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18.12.2015  19:45

  为认真吸取上饶县永吉煤矿事故教训,江西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一个强化,五个严禁”。

  一个强化是: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五到位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班组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特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煤矿证照不全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必须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县(区)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生产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整顿期间由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编制整改方案,逐月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煤矿停产整顿后,要求恢复生产的,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是严禁以改扩建名义组织生产。经批准的改扩建煤矿必须按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2号内部明电的要求,由煤矿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是严禁非正规开采和使用木支护。严禁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坚决消灭木支护。凡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以及井下使用木支护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闭。

  五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倪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