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含流程)
江西省审批项目政务公开信息表(11003-6)
项目(子项)名称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 | ||||||
受理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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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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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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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 ||||||
办理地点 |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 ||||||
许可依据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建议》(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否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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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资源枯竭,采矿权人申请或不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地方政府决定关闭 | ||||||
申请材料 | 1.采矿权注销登记书 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 4.矿山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 5.采矿权人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相关税费缴清证明 6.采矿许可证(原件)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 8.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法定许可时限 | 28个工作日 | 承诺许可时限 | 2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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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 √部门户网站 □新闻媒体 □公示栏 □其他 | ||||||
咨询电话 | 079186717125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30;冬令:上午 8:30-11:40,下午 14:30-17:00 | ||||||
联系人姓名 | 邹吉 | 所在部门 | 矿产开发管理处 | ||||
联系人电话 | 079186717125 | |
采矿权注销登记流程
(除参与整合的煤矿)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条例》
采矿权注销登记流程
(参与整合的煤矿)
依据: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建议》(安监总煤矿【200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