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15.09.2015  21:50

  9月10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省下发实施意见,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为让“沉睡”的科技创新潜力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我省每年都将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资源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数据。同时,建立全省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申购、使用、服务和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建立网络在线服务平台。2016年,遴选并建设10个示范点,实时提供在线服务,2017年实现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这两个平台又将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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