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一律严肃问责

29.12.2014  20:08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12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获悉,近日,青山湖区出台《青山湖区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项目建设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悉,该问责办法对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的14种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问责办法相关规定,阻碍重大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处理。对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中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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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