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阻止他人救被奸少女 构成强奸罪系从犯

01.10.2013  14:39

  据新华社电 重庆青年邹某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近日宣判,邹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今年4月17日,20岁的邹某和朋友余某、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余某家玩耍时,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她拉入卧室要求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殴打、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其间,叶某听到动静问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也不敢再过问。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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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