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重拳出击破坏高考制度的犯罪行为

12.06.2015  18:13

      6月7日,江西南昌十中考点高考替考事件遭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昨日,江西省教育厅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件。对于媒体反映大量考生弃考或与替考有关之事,教育厅回应称,没有出现大量考生弃考情况,“替考”事件只涉及极少数考生。(6月11日新京报)
      虽然高考定终身的体制正逐渐打破,多元社会提供的发展机会也越来越多,但不得不说,高考仍是底层人群向上流动的最重要途径,是许多人改变生活命运的最主要通道,是当今社会一种最有效的公平制度。尽管有人对高考有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可很多人都通过这一考试制度成为受益者。因此,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绝不容亵渎。然而,一起跨省团伙组织高考替考案震惊全国。替考丑闻不仅损害公平的高考,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替考及其组织者,不从重从快打击,无法向考生及其家长交待,无法向渴盼公平公正高考的民众交待。
      事实上,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讨论,在《考试法》未出台前,通过司法救济手段,在国家规定考试中,对组织替考作弊者、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进行量刑,提出了运用刑事手段查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没有正式出台,但采取相应的司法救济手段惩办此次替考事件涉及人员,既有必要,也是正义之举。
      鉴于替考事件的组织者侵害考生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加之一名替考者还有“考过四五次”的经历,属破坏高考制度的累犯,不追责不足以平息民愤。为此,对组织者和累次替考者,应当“对照”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考卷)罪,进行量刑审理。而对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一般替考者,及投机让人代考者,也应“对照”适用《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聚众扰乱单位(教育部门)秩序,以造成严重后果为依据,予以拘留并处以罚金。
      同时,对记者卧底发现的替考事件中存在组织健全、证件正规、保密到位等情况,警方更应深挖细查,像啄木鸟一样“啄出”为牟利而帮助替考者的内鬼、“保护伞”,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可以说,替考事件曝露出来的问题,就是少数人对制度敬畏和规矩意识的淡漠,钻制度漏洞非法牟利;就是个别大学生对公平正义缺乏笃定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追求,自甘堕落充当“枪手”。要铲除高考替考的“利益链”,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就必须让替考事件中的所有参与作弊者入刑,以司法程序惩戒作弊替考者行为,从而保证高考公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