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重新犯罪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3.09.2014  13:02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刑事案件700-800件,在审理这些案件当中发现被告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以盗窃和毒品案件占多数。重新犯罪是指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后又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通过庭审和审阅案卷,重新犯罪被告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吸毒人员较多。被告人染上毒瘾后又无法戒掉,花费大量的金钱来购买毒品,有的吸毒初期靠亲人供养,有的靠自己有点积蓄,无处靠时,只有靠盗窃、抢劫他人钱财来维持毒品的经济来源,一次被抓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吸毒人员中有部分患有艾滋病等不符合关押条件的疾病,这些人犯罪后无法收监,在客观上纵容他们在社会上重新犯罪的空间;有些重新犯罪人员有反侦察能力,在犯罪被抓时,往往采取吞食刀片等自伤自残行方法,逃避法律制裁,最终达到不被收监的目的。二、无业人员、外地人员较多,有的人从外地来本城市,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看到城市灯红酒绿、车水马龙、吃穿不愁的有钱生活,而自己整天流落街头,靠盗窃、抢劫维持生活;有的采取欺骗亲人,说在外打工,实际上不务正业,小钱不想赚,大钱赚不到,为了满足自己的的虚荣心,干起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事。重新犯罪人员中年轻人居多,以二十至三十岁左右占60%,他们年纪轻轻不靠自食其力来养活自己,而是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来虚度光阴;最大年龄段的在60余岁,这个年龄段本应享受人生天伦之乐,可是他们为老不尊,自毁人生,干着上对不起长辈,下愧对儿孙的事。三、牢友结盟,重操旧业。有的被告人因盗窃、抢劫、毒品等犯罪在监狱服刑,因不能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认真反思和改正,这些人不是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未来,而是相互勾结,继续干起危害社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勾当,这些人经验较丰富,技能较高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对社会危害较大。四、犯罪成本低。有的盗窃、抢劫、诈骗,屡屡得逞,盗得多,涉及金额高,抓到的次数又少,有的人扬言,靠盗窃、抢劫、诈骗来钱又快,有的买了房买了车,有的还说靠自己劳动一辈子也买不了房、买不了车。

  为了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集体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天网工程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天网覆盖面,让重新犯罪分子作案时留下蛛丝马迹,以便破案,将天网工程建设作为各级社会综合治理硬指标考核、验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重处罚累犯及惯犯,使他们不敢想、不敢为,从源头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全社会不要歧视他们。对他们实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参与社会竞争,过上平民生活。四、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重新犯罪人员出狱后,要对自己的过去要有一个深刻的反省,不能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要直面人生,自尊、自重、自爱,端正人生价值观,树立靠劳动为本,靠诚信为实,洗刷昔日不光彩的历史,重塑美好的未来。(吴 云 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