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弋阳宏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13.02.2014  17:21

 

弋阳宏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弋宏办[2014]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1月21日至1月30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08年1月,原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08〕40号同意你公司年产7000吨合金锌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8年10月,你公司获得原省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4年1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出具了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确认你公司具备每年10000t含锌废料的收集、贮存及利用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详见附表);经营规模为10000吨/年;经营期限为3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及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强化生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要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建进度,加强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尽快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建设,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一步按规范化管理要求完善经营台账和管理计划,规范危险废物各类标识。

(六)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弋阳宏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8日

 

 

附件
弋阳宏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处理量

t/a

备注

含锌废料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0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10000

废物中主要成分是氧化锌

331-014-48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器收集的各类烟尘

33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331-028-48*

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