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14.04.2014  17:50
 

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永祥字 [2014]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3月27日至4月5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08年12月,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08〕612号文对你公司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13年4月,我厅以赣环评函〔2013〕68号对你公司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进行了批复。2013年11月,我厅以赣环评函〔2013〕212号同意你公司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3月,省固废管理中心就你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复核,建议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种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锌废物HW2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具体见附件);经营规模为50000吨/年;经营期限为3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强化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要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排放。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要分区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新产生危险废物铅渣、铜镉渣须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利用。

(七)我厅委托吉安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2014年4月8日

 

 

附件:

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核定表

编号

废物

名称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经营规模

1

锌渣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346-051-17

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50000吨/年

2

346-052-17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

HW23

含锌

废物

346-102-23

热镀锌工艺尾气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4

346-103-23

热镀锌工艺过程产生的废弃熔剂、助熔剂、焊剂

5

394-001-23

碱性锌锰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锌浆

6

900-021-23

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7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03-48

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8

331-004-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常规浸出法产生的浸出渣

9

331-00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10

331-010-48

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处理产生的氧化锌浸出渣

11

331-011-48

铅锌冶炼过程中,改良竖炉炼锌锌蒸气冷凝分离系统产生的改良竖炉浮渣

12

331-012-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精馏炉产生的锌渣

13

331-014-48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器收集的各类烟尘

14

33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15

331-028-48

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