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传统活动

09.04.2014  12:26

为缅怀革命先烈,继承烈士遗志,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3月25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组织党员和青年干警来到革命烈士卢春生故居鞠躬默哀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回忆卢春生烈士的英雄事迹和不屈不饶的革命精神,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使青年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卢春生烈士是金溪县左坊乡盘亭村人,1909年农历3月11日生,自号“青山少年”,1919年毕业于金溪县高等小学,次年考入江西省立第七中学。1926年11月回金溪组织学生联合会。1927年3月,任共青团金溪县支部书记。1928年2月在省立第八中学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校党支部负责人。同年8月毕业,后回金溪开展革命活动;10月建立中共金溪支部任书记。1929年5月,任国民党金溪县政府建设局职员金溪县靖卫团师爷,利用公开身份,秘密从事革命活动。1929年7月,任中共金溪区委组织委员。1930年4月,任中共金溪区委书记兼组织委员;9月,由于叛徒出卖不幸被捕。次日,卢春生又被敌人以一个连的人马押往抚州。在狱中,卢春生受尽了折磨与拷打,身体遭到严重的摧残,但他革命意志愈加坚定,每天坚持读书、写日记,并密写了11封信鼓励狱外同志“头可断,血可流,决不为敌人淫威所屈”。敌人对其无计可施后,于12月25日在抚州青风门外将卢春生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