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强化监督严防"提钱出狱"

02.03.2016  15:50

“今后法院提请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案件、金融案件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都必须提前一周告知检察机关。”日前,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王如麟在公检法联席会议上讲到。 

  今年以来,为坚决杜绝“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严重损害刑罚执行力的违法行为,该院加大了刑事执行检察力 度。据了解,为改变以往监督不力情况,该院监所部门将重点从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转变,将以往的接受举报监督的被动、事后方式转变为主动监督、同步监督。“根据三方达成的协,监管部门对拟提请减假暂的服刑人员在提请的同时告知监所科,监所科负责对是否符合减假暂条件进行实质审查”王科长说到。 

  “经调查,王某在服刑期间,通过自学考试并发表文章的虚假的,建议不予批准减刑,并追究协助伪造者法律责任” 日前,该院对一起企图通过伪造自学考试减刑的服刑人员发出了检察建议。据了解,为准确掌握留所服刑人员服刑情况,该院为每位服刑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将影 响减假暂的考核事项作为重点监管项目,严格审查罪犯的行政奖励确实是否具有确有悔改表现或悔改表现突出。 

  此外,该院进一步提高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成本,对违规帮助减假暂的司法人员,有案必查,快查快办,深挖“保护伞”。对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该院将信息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