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协同创新体政策出台

04.01.2017  20:02
    为加强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我省近日出台科技协同创新体扶持政策,明确对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及成果产业化中的融资需求给予贷款扶持。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组建的科技协同创新体,在属地交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协同创新体为借款人,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龙头企业为省内同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较好、评级合格且信用良好,所有者权益在4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等条件的,以项目融资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扶持,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结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贴息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