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不还“躲猫猫” 法官深夜找上门
寻甸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发放救助款。昆明中院供图
“老百姓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应得的赔偿,这样的公平正义,是打了折扣的公平正义!”昆明市中院院长罗朝峰说,“涉民生执行工作,就是要解决服务群众最后1公里的问题。”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多年的一个老难题。目前,昆明法院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难,更是受到群众的关注。自去年底,昆明市两级法院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昨日昆明中院通报了活动的成效。
今日起,昆明中院还将掀起新一轮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风暴,“用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新成效
半年执行到3312万涉民生款项
自去年底至5月20日,昆明市查出涉民生案件815件,案件涉及的总标的额达4893.15万元,其中执行结案761件,案件执结率为93.25%,执行到位标的额331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0.51%。
815件涉民生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59件(含追索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76件),赡养费纠纷案件46件,扶养费纠纷案件42件,抚养费纠纷案件82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22件,工伤赔偿纠纷案件15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件,工伤赔偿纠纷案件15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6件,其他类案件101件。
发放特困救助金290余万元
“有些案件,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就想办法给予适当的救助。”法官说,根据最高法院“执行一批救助一批”的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向政府财政申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困难救助金,选择合适时机集中发放救助金。
两级法院于2014年1月春节前召开案件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90余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120余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发放特困救助金290余万元。随后,根据执行进度,又多次进行了案款发放。
新措施
对付老赖多管齐下“拉黑”、曝光、拘留
这些案件中,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自动履行率依然偏低,规避执行现象依然严重,手段日益隐蔽,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对付这些被执行人,昆明市两级法院的执行部门充分使用了执行措施。
千余老赖 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充分借助“信用惩戒”推进执行。自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昆明市法院已分数次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千余人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社会、生活、信誉等各方面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日渐增多,效果日益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出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人数约20%。此外,安宁市法院2014年1月16日在安宁电视台发布(2014)第1号执行公告,将71名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向社会发布,督促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
短信催告促执行 限制老赖高消费
以短信催告方式推进执行。五华区法院将此次清理的涉农民工工资、“三养”、工伤赔偿等十类案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下落及财产线索。以短信方式敦促211名被执行人及时到法院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五华法院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予以曝光。
推行“星夜执行” 法官深夜找上门
官渡区法院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一部分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正确对待法律的严肃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和抄送同级检察院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数名拒执人员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西山区法院采取“星夜执行”方式,对有能力履行而长期与法院玩“躲猫猫”游戏的被执行人,执行员专门选择夜晚、凌晨或节日等时间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将其堵在家中,确保执行效果。过去的六个月,嵩明县法院对14名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 不给老赖留时间
据悉,全市法院将在7月1日前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随后,全市执行工作将在这一指挥中心统筹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昆明中院执行局局长张立志认为,执行案件讲究的是一个“快”,查询财产要快,扣划财产也要快,但是因银行账户查询要层层上报,大量浪费了查询时间,有的案子往往等银行查询结果到基层法院,账户里的钱已经转走。为进一步加快执行效率,应采取“点对点”查询机制,与相关车管所、房管局、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等建立执行联席的同时,缩短账户查询时间,简化流程。为专项执行活动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方式,形成合力。
案例一
儿子不赡养 老太山里搭窝棚栖身
宜良县法院的杨品洁法官没有想到,一位老人,在山坡挖洞搭棚,穴居了两年。
78岁的老人与她儿子因分田地发生矛盾,虽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母子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其子拒绝赡养老人,并让老人住在“猪圈”里,老人无奈,一纸诉状将儿子告到宜良法院。
随后,法院判决其子每年提供给老人人民币500元,大米180公斤,猪肉2公斤,食用油5公斤,衣服1套,住房1间。如此轻微的赡养费用儿子都拒不履行,老人只好离家出走,住在山上自己搭建的不足4平方米的“窝棚”里。
法院多次通知老人的儿子来法院履行义务,均遭拒绝。今年1月,宜良法院执行局干警杨品洁一行驱车来到老人住的村庄。执行法官和村长苦口婆心教育劝说老人的儿子,并警告他:如果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将拘留他。其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老人从山上的“窝棚”里背回了家。法官将老人的“窝棚”当场拆掉,儿子也当场拿给老人两年的生活费和生活物品,腾出住房将安顿老人。
案例二
工伤致残 公司拖沓不赔偿
罗某是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几年前,他在位于安宁的公司对装载机进行轮胎更换时,不幸受伤。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仲裁,该公司必须向罗某支付工伤赔偿数万元。而公司一直拖着不赔,罗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安宁市法院执行局向该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该公司提出,仲裁裁决书所写的工伤赔偿费用,涉及该公司的只有一部分,该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其余费用应由社会保险局通过工伤保险途径来支付。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告知被申请人如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院的干预下,被执行公司与社会保险局等部门沟通,最终社保局向罗某支付了保险费用3.4余万。随后该公司主动交纳了执行款5万余元。
案例三
交通肇事1死2伤 老板转移财产躲执行
2010年6月,富民县的刘某驾车肇事,致1死2伤。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和伤者要求刘某等赔偿损失45万余元。然而执行时,刘某等人却“人间蒸发”了。
法院之前判定,运输车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富民县法院调查后却发现,该车队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第三人董某为该私营独资企业业主。通过查询,该车队开设的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车队所使用的住房系借用,但该车队业主名下拥有挂靠车辆1千多辆。
2年后,因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来,死者家属和伤者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将董某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虽然该运输车队没有存款,办公场所也系租用,但车队名下挂靠了大量车辆,董某很可能有规避执行的嫌疑。
经过查询,董某在某县的金融机构内有7个账户,存款金额近百万元。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该县冻结了董某的存款。近日案款已发放到死者家属和伤者的手中。
救助对象一年可获万元救助款
为扩大执行案件困难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的标准,昆明市中院、市民政局等部门今年联合出台文件。救助对象扩大至索要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以及民商事案件的被告人确无履行法律义务能力,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申请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申请执行人。
救助标准也不断提高,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至三倍以内进行救助。由此推算,如果以目前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420元/月计,一年的二倍可获救助款1.008万元,超出2009年所定5000元的一倍多。
曹红蕾 汝芳 刘红春(云南信息报)